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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拟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执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具有较多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审计能力,在日常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3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凌运良 杨立东 郑联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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