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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037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精达股份及子公司2020年度存在被持股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拆出款虽已全部收到并收取利息,但由于精达股份及子公司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精达股份及子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同时,精达股份子公司还存在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转贷的情形。精达股份及子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对容诚所出具的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容诚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容诚所提出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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