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
公司、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天津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广东精迅里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7.1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84.43 |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0.5% | 资产总额0.1%≤错报<资产总额0.5% | 错报<资产总额0.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 (2)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经济处罚或企业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4)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产损失占营业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0.5% | 营业收入0.1%≤财产损失<营业收入0.5% | 财产损失<营业收入0.1%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
重要缺陷 | (1)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3)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5)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6)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7)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2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1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自有资金,形成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在资金拆借的过程中未完全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 财务管理 |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督促精达集团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截止2021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回全部拆借资金及其利息。截止报告发出日,公司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董事会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开展了内部自查整改,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整改,对公司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各个内控管理环节。 3、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子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学习,夯实财务基础工作、加强资金管控和内部审计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戒,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制衡机制,规范三会运作,使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决策合规,管理到位,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和检查工作,提升公司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 | 否 | 是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 |||||
2 | 公司子公司存在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转贷(转回贷款方)的情形。 | 财务管理 |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督促子公司及时规范处理转贷业务。截止本报告发出日之前,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公司已向银行归还所有由公司子公司转贷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财务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专门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内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内控监管要求以及公司财务与资金管理要求的培训。 3、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及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的控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 否 | 是 |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晓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