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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中原证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精达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精达股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87,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87.00万张(78.70万手),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8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3,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746,886.7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划转完成,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58,20032,400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33,30026,3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20,000
合计111,50078,700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仍然相同。另外,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更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变更后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备案文件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三、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3月14日,精达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3月14日,精达股份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精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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