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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转股代码:190074 转股简称:精达转股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达股份”)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精达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实施地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精迅现有场地内变更为经开区西湖三路以北、天门山大道以东、黄山大道以西地块。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87,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87.00万张(78.70万手),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8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3,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746,8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到账,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58,20032,400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33,30026,3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20,000
合计111,50078,700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所面临的的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仍然相同。

另外,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更本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4、变更后募投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备案文件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三、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达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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