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037号)。公司董事会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精达股份及子公司2020年度存在被持股5%以上的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述拆出款虽已全部收到并收取利息,但由于精达股份及子公司拆出资金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精达股份及子公司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同时,精达股份子公司还存在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转贷的情形。精达股份及子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容诚所出具的 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容诚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容诚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