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第(二十一)款内容: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职权 (二十一) 决定或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100万元(含同一内容或项目累计)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事项。 |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职权 (二十一) 决定或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500万元(含同一内容或项目累计)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