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1、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6,875,663.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0,568,731.7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627,444,395.14元,减付2019年普通股股利30,679,720.00元,未分配利润596,764,675.14元。
2、2020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6元(含税)。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预计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案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产品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对公司2021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1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2021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及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董事津贴标准均符合行业情况及公司实际,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