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对公司年度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事项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向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维生公司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维生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余额为9,998.53万元。
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福高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其中福高公司授信额度5600万元。福高公司在5600万元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出质物均为公司合法持有的票据资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福高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质押票据票面额5,584.31万元,福高实际融资余额为4,872.51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5,582.84万元,未有其他担保行为发生。
二、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查报告》(众环专字(2021)
0100367),2020年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的产品销售货款,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