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3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32.8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22,877.18万元,主要系你公司2020年10月28日完成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新能源”)7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21,868.88万元,较三季度末增加4,508.2万元。请补充说明嘉悦新能源四季度收入前十名客户的订单签署、发货、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依据、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相关客户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你公司前期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显示,嘉悦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与销售,2020年1-6月、7-9月的毛利率分别为-0.45%和14.56%,报告期内因收购嘉悦新能源新增的太阳能电池业务收入为21,122.99万元,毛利率为24.4%。请说明嘉悦新能源第四季度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年报显示,你公司收入构成中存在其他收入69.86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他收入的具体内容,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 你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8日审议通过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视”)51%股权的议案,交易作价为11,475万元,相关议案已于3月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方勇等人应在股权交割后三日内支付首期转让款4,500万元。请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的交易进展,交易价款的支付情况,如尚未支付,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如期收款的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888.62万元,较期初增长155.77%,其中包括往来款4,661.22万元、代垫款687.13万元和其他类款项240.83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1,121.18万元。
(1)请补充说明上述往来、代垫及其他类款项产生的交易背景、金额明细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主要欠款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补充说明对相关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截至回函日的回款金额,如未完全回款的,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催款措施。
4. 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062.64万元,其中包括
对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4,456.11万元,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21.98万元。
(1)你公司称对华数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系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结合华数康近三年的业务经营及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你公司对其增资及持股变动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及依据,并补充披露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及结论,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华数康相关股权的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2)请补充说明涉及固定资产减值的具体设备及其运行情况,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计提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减值的情形。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 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1,205.09万元收益。请补充说明相关交易的背景、收益核算的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6. 报告期内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运营的光伏电站实现电费收入5,587.95万元,同比增长
10.69%,实现营业利润1,335.93万元,同比增长103.2%。请结合其经营情况及费用支出等说明收入与营业利润变动趋势明显不一致的原因。
7. 你公司2019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合计金额占比为
48.98%,报告期内上升为91.7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采购集中度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单一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8. 报告期内子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沃达”)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745.08万元。请结合云南沃达的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其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