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68号文《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254,368.01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745,600元。该募集资金到帐日为2010年12月30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10]第2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1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相关规定对发行有关费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654,000.0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346,000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113,745,631.9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54,368.01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5,054,000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费用已支付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600,368.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从2010年12月30日起对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于2010年12月3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2010年度已使用金额为1,113,745,631.99元,用于购买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尚有4,747.37万元未支付,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支付。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6,000 募集资金净额:111,434.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1,374.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1,374.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0%
截至期末累计投 是否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达到预
序 本年度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年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度(%) 定可使用状
号 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现的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1) (2) = /
(4) (2) (1) 态时间
(3)=(2)-(1) 效益 化
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 否 38557.25 38557.25 38557.25 38557.25 0 100.00 2010.12.30 是 无
100%股权 3,424.60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2 否 75597.97 75597.97 70850.6 70850.6 -4747.37 93.72 2010.12.30 2,937.35 是 无
司 100%股权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
3 否 1966.71 1966.71 1966.71 1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