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亮 | 王玥 | 程丽 |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