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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丽)

二0二一年三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0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事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预案及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2020年2月2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0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旭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其担保、增补董事及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公开竞拍房产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津贴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 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2021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丽

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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