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9号文)核准,2017年6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02.2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67.7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2-20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22,757.7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85.3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95.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长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长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吴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