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公司员工(包括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达到本办法条件要求的,个人因购买总公司或子(分)公司所在地级市范围内住房资金不足时,公司可给予购房借款帮助。第三条 适用人员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在岗骨干员工、三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一年以上的博士生骨干员工。
对重点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公司经理会确定的重点引进的关键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年度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经经理会讨论,可适当减少连续工作年限。
(二)申请借款人必须是购房的产权人,并为首次购房或为便于工作在公司周围购房的员工。
(三)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只能由一人申请购房借款。
第四条 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员工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不符合购房借款资助;
关联人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申请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低于5年的员工。
(三)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为E的员工;
(四)有不良个人征信记录或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
(五)公司认为的其他不符合员工购房借款的情形。
第五条 借款限额及利息
(一)公司依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评定出员工可借款金额,每名员工借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公司提供的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公司员工购房借款。
(三)借款人须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借款人在约定服务期限内一直在公司工作的,不收取利息;若借款人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的,所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息。
(四)公司员工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借款(含借款金额未达到可借金额上限)。
第六条 借款审批
(一)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交银行出具的个人资信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公司董事长为借款申请的最终审定人。
(二)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第七条 借款担保及偿还
(一)申请人就借款事项,应提供有效的担保方式。
(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偿还全部借款。由于不可抗力,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归还全部借款的,提出申请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最多可延期一年。
(三)借款人可在借款期内,选择分期还款或其他还款方式。
(四)贷款期限内,员工可选择提前结清剩余全部款项。
(五)借款人在约定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所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息,并在离职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
(六)逾期未还款的员工,公司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借款利息。
(七)如逾期还款导致公司需承担额外的费用,所有相关费用由员工承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对所有未按约定归还的借款进行追回。
(八)公司有权扣除员工薪酬冲抵还款,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佣金、
离职补偿金、长期激励等,直至借款还清。第八条 提前收回借款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还借款并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一)员工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四)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