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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万华化学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之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增加注册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即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80亿元。公司2020年度累计循环发行1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加权平均年化利率1.85%。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发行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申请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3、发行日期与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

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

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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