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20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15年8月26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3、2020年4月3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85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0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续贷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6,350万元。
4、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3,840万元。
5、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3,656.52万元。
6、2020年8月20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嘉”)提供不超过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园环保为福建恒嘉实际担保金额为700万元。
7、2020年10月22日,公司同意控股孙公司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恒嘉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
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实现了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相符,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八、关于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