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音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音信息”)及深圳市天联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联终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天音信息和天联终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产生,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天音信息和天联终端的运营资金。天音信息和天联终端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