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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291,207,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股份229,37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61,832,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4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40,102,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40,102,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204,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099,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贺秋平、李敏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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