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前,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事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工程施工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声森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