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