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