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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袁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03),董事长袁静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5.5万股,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亦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获悉董事长袁静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袁静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存在减持计划期间遭遇窗口期或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袁静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袁静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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