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3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