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2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3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25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26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