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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公告编号:2021-030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简称“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第39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40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41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42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4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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