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特别风险提示:
1、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尚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要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有效整合外部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健服”)、上海银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
骋合伙”)签署《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吴中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审批手续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厚军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19室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0月28日到2045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模式:管理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管理人员:范寅、徐永久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产业,投资对象主要为医疗健康服务机构等。
近一年经营状况: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情况:备案登记编号:P1061717。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投资”)
金浦投资由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立的投资公司)和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其控股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集团为上海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是上海市政府旗下的金融投资控股平台与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金浦健服是金浦投资与国内知名机构及医疗上市公司于2015年共同发起设立的致力于医疗健康服务产业投资、并购与整合的专业管理公司。金浦健服作为金浦投资在医疗健康领域的核心战略布局,与金浦投资在团队及理念风格上均一脉相承、在股东资源和中台风控力量上统一共享,同时在医疗行业投资布局上更加聚焦专注。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银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范寅
注册资本:1879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T区110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 2015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5年2月16日到2045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
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厨房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范寅近一年经营状况: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上述合作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8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管理人员:
1)范寅,男,曾就职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等。范寅先生持有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上海财经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金浦健服总裁。2)徐永久,男,持有复旦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香港投资银行执业牌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医疗并购俱乐部资深会员,曾先后任职于花旗亚太区投资银行总部、上海信托和上海国际集团。现任金浦健服董事总经理。
6、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8、投资领域:主要从事医疗方向的股权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重点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等领域的企业的股权投资。
9、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或企业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 (人民币) |
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00万元 |
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0,000万元 |
上海银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69,900万元 |
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用;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等费用。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专职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任免,其中【上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提名【2】名委员,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1】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本合伙企业的任何项目均需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7、投资限制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
(i) 投资于不动产;
(ii) 从事资金借贷(不包括以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方式)和担保业务;
(iii) 投资于期货及金融衍生品;
(iv) 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但PIPE交易,即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权除外)。
8、投资退出
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i)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IPO),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
(ii)股权和/或收益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益权;
(iii)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被投资企业;
(iv)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回购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
(v)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vi)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以及合伙人会议认为适当的其它方式。
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i) 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 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利率(单利)(按照从【对方主体】实缴其全部认缴出资之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回报(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3) 弥补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将该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合计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 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其中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根据以上(3)和(4)所得金额称为“绩效分成”。如果处置某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1)或(2),则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5)如遇有限合伙人份额调整,应按调整后的实缴资本重新计算分配金额,并进行必要的分配调整。
(ii) 来源于临时投资的收入,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iii)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0、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1、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
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启东金浦金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引入市场化资本和外部资源,通过专业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交易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尚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