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5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1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