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简称“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或上市地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并按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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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