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1条 宗旨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任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3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4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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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