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柏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公告编号:2021-019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裕镜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董事何正宇(HO CHENG-YU)因工作原因常驻广州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王竞达、张弘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306.67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以证监会或上交所等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并注册的数量为准。 4. 发行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具体比例根据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确定(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5. 发行价格: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6. 发行方式: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或上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7.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资格的科创板市场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8. 上市地及板块:上交所科创板。 9.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1. 发行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发行新股承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2. 出具和签署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有关的法律文件; 3.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发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最终发行股数、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4. 根据证监会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 5. 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办理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填写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上市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计划延期实施或搁置; 8.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申报文件报送上交所、证监会后,可结合上交所、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研发总部项目、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53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72.00万元。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完成项目投资。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初步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初步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更好地保障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更好地保障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拟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拟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需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并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暨主承销商、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需聘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并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拟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暨主承销商、拟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该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该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该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适应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并选举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何正宇(HO CHENG-YU)先生、孙晋恩先生、丁晓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股转系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现对各董事选举事项逐项表决。

新任董事丁晓琼女士的简历为:丁晓琼,女,1989年3月出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位。主要工作经历为:2016年9月至今在深圳市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分析师、业务董事、执行董事,现任职务为副总经理。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选举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王竞达女士的简历为:王竞达,女,1972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主要工作经历为:1997年7月至今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任职,现任教授及副院长职务;自2020年10月起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库专家、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2021年1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持有公司0%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竞达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WANG LE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WANG LEI先生简历:WANG LEI,男,1982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籍,本科学历。2017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为:2006年9月至今在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职,现任并购部业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WANG LEI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7949%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WANG LEI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选举邓学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邓学敏先生的简历为:邓学敏,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邓学敏先生为执业律师,并于2014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主要工作经历为: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至今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委会委员、2019年5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学敏先生持有公司0%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国泰世华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向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向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长杨裕镜先生、董事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