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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1-2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0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克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黄克、施永晨、冯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黄克、施永晨、冯骏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黄克、施永晨、冯骏回避表决。

4、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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