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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十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0日,在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时,就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上,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等两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上,就计提2020年度现金奖励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上,就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等两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得到保障。

3、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淳

2021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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