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经营层薪酬绩效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2020年经营层绩效考核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适应。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光金 冯 建 秦志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