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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有效做好了股价敏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未出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2. 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所有与会者签字保密。知晓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 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诺在本次交易方案未公开披露前,协议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或第三方。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 督导和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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