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如下:
项目 | 2020年9月4日 | 2020年8月10日 | 涨跌幅 |
股票收盘价 | 2.61 | 2.39 | 9.21% |
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 | 2,290.49 | 2,277.42 | 0.57% |
WIND电子元件指数(882519.WI) | 9,011.65 | 8,675.19 | 3.8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 - | 8.63%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 | - | - | 5.33%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规定的20%。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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