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受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东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0年3月25日,华东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0年4月13日,华东科技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于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全文。
华东科技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华东科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华东科技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双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
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华东科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华东科技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何洋 | 施梦菡 | 张昕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