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国浩。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充分体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在,我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列席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0次,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本人都会在进行表决前认真审阅,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详情情况,为之后的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每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12 | 2 | 10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0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对于公司涉及董事及高管人员聘任事项,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简历,对于是否聘任给出合理化建议。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本报告期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否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0 | 0 | 否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对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未发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通过电话沟通,或者现场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必要时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三)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市场上的新闻报道及相关行业动态,及时进行沟通。
(四)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2021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国浩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