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控制人承接。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管理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