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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07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产的流失。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七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并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第二十八条 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初步意见,由董事长或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经办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约谈、通报批评、降薪、撤职等处罚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不当或者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1-007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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