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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临2021-13号债券代码:110060 债券简称:天路转债转股代码:190060 转股简称:天路转股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波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陈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邱波先生、达瓦扎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陈林先生、邱波先生、达瓦扎西先生简历如下:

陈林,男,汉族,197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助理政工师。曾任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政工主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二处政工主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干事;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现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邱波,男,汉族,1969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水电七局第六工程处东西关电站助理工程师;水电七局一机公司三台明台电站设备部主任;水

电七局五分局白禅寺电站工程师、厂长;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司设备管理科副科长;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司设备物资部主任;水电七局苏丹麦洛维75联营体设备物资部副主任、施工部副主任、机械工区主任;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司副经理、(兼)长江分公司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兼)长江分公司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长江分公司经理、广西藤县西制梁场场长;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长江分公司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大型设备运营中心常务副主任;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水电七局设备租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分局长主持四分局行政工作、水电七局设备租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分党委副书记、局长,(兼)水电七局设备租赁公司总经理;水电七局华东分公司筹备组组长;水电七局华东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达瓦扎西,男,藏族,1977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至江孜段公路改建工程技术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地区八宿至牛踏沟技术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俗坡下至三安曲林工程部部长;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亚东至乃堆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总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墨脱项目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国道219线古堆乡至朗县金东乡段改建工程第21施工项目部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就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邱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炳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邱波先生简历同上,胡炳芳女士简历如下:

胡炳芳,女,汉族,1978年生,会计学学士,助理会计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财务会计,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就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提名,聘任格桑罗布先生、西虹女士、詹永福先生和吴成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次旦多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刘丹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简历如下:

格桑罗布,男,藏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曾任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五分公司技术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技术员,青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羊八井至拉萨段项目部技术负责,日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川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八宿至牛踏沟段一标项目部总工程师,川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八宿至牛踏沟段六标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川藏公路整治改建工程古乡至通麦大桥段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省道306线米林至朗

县段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市场与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拉日铁路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总工程师,省道301线那曲供加至班戈德保段整治改建工程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项目经理,改革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项目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改革项目部经理、贵州凯里项目部经理;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贵州凯里项目部党支部副书记、经理;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虹,女,藏族,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在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进口部、改制办工作;曾任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助理、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并行使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责;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西藏自治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恒盛泰文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次旦多杰,男,藏族,198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阿里狮昆项目部资料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林周县日布大桥项目部技术员;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墨竹贡卡县莫冲大桥项目部技术负责;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亚东至乃堆拉第一期工程技术负责;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康马至亚东整治改建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办工程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格拉养护大中修项目部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萨昌公路项目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日喀则市萨迦县查荣乡至雄玛乡公路工程项目部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国道219线康马县至措美县古堆乡段新改建工程洛扎至古堆段施工第13标段项目部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负责人。詹永福,男,汉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水电七局一分局东西关电站、波罗电站、大源渡电站技术员;水电七局一分局三峡电站技术员、生经部副主任;水电七局三峡电站任七局指挥部财经办主任;水电七局一分局溪洛渡电站副经理;水电七局一分局狮子坪电站项目部副经理;水电七局三峡左岸高程平台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水电七局一分局副总经济师、巴贡电站总经济师;水电七局一分局总经济师。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建

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成彬,男,汉族,1979年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地区国道219线狮泉河至昆莎项目工程技术员;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夏曲卡至比如县城通县油路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兼合同管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国道219线桑桑至拉孜改建工程项目合同部主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市省道306线加查至桑日县新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副经理兼合同管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市省道303线边坝至玉湖改建工程项目经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市省道306线加查至桑日县新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及山南市达古景区项目经理。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安源区白源河片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经理、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项目经理;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萍乡市水电八局白源河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电建嵩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刘丹明,男,汉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曾任水电八局贵阳分局财务办出纳;水电八局三分局红坡施工局、乌江扩机项目财务部财务会计;水电八局三分局财控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副总会计师;水电八局洪家渡施工局总会计师、资金管理部副主任;水电八局五分局总会计师;水电八局纪检监察审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就聘任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陈林先生、邱波先生、达瓦扎西先生、格桑罗布先生、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孙茂竹先生七人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林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孙茂竹先生、陈林先生、邱波先生五人组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孙茂竹先生、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陈林先生、梅珍女士五人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孙茂竹先生、陈林先生、邱波先生五人组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就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董事会各位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其他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的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用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费用均在公司据实报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投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投标的公告》(临2021-15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确保公司新建与续建工程施工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经多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沟通后同意向公司授信。具体如下: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信用限额3.00亿元(其中:综合授信额度2.50亿元,期限2年;低风险业务额度0.50亿元,期限1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具体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额度可转授权至重点子公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向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授权额度不超过1亿元、向天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转授权额度不超过0.2亿元。授信项下申请具体用信时本决议有效。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署贷款相关合同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16号)。

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再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1亿元(其中8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同意为本次综合授信中的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担保实际发生时,重庆咸通乘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重交再生的等价于本次综合授信中8000万元的49%股份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即重庆咸通乘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对公司为重交再生所提供8000万元担保额度中的49%提供反担保。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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