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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关于对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倪永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上证公监函〔2021〕0015号

关于对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长倪永培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倪永培,时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2020年11月30日,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或公司)时任董事长倪永培在“迎驾庄园”直播间进行线上直播时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集团)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业绩同比下降30%、二季度业绩同比下降20%,但2020年全年业绩较上年持平。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93,044.56万元到97,696.78万元,同比增长0%到5%;扣非净利润为87,512.24万元到91,887.85万元,同比增长0%到5%。

另经查明,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5.66%、83.33%,公司是控股股东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与控股股东经营业绩高度关联。董事长在直播时发布的相关信息,与公司尚未披露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倪永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

2.4条、第2.14条、第2.15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倪永培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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