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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09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11:00在莱钢新兴大厦三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分别为:陈启祥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王爱国先生、闫福恒先生。董事田克宁先生、王继超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董事陈启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迟京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陈启祥先生被推举为本次董事会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启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田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启祥先生、田克宁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9人组成,陈启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田克宁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田克宁先生3人组成,翁宇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爱国先生、翁宇庆先生、赵雁彬先生3人组成,王爱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迟京东先生、王爱国先生、罗登武先生3人组成,迟京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罗登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继超先生为公司财务主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闵宪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于家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启祥先生,副董事长田克宁先生,总经理罗登武先生,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王继超先生,副总经理闫福恒先生简历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闵宪金先生、于家慧先生简历
  闵宪金,男,汉族,山东滕州人,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秘室/证券部主任。曾任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董秘室/证券部副主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于家慧,男,汉族,山东海阳人,197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秘室/证券部证券科科长。先后从事过教师、记者/编辑、秘书等工作,曾任莱钢股份公司综合业务处证券科副科长、董秘室/证券部证券科副科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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