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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09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99,36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陈启祥先生的委托,由董事罗登武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第八项和第九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董事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对《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对《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对《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对《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对《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3,575,342.97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931,185.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2,364,234.12元,减报告期分配2009年红利55,336,385.52元,报告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32,672,005.64元。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336,385.52元,剩余利润2,577,335,620.12 元转入下年度。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预案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适当时间实施。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对《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对《关于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11年度报酬方案如下:
  1、年度报酬的构成
  年度报酬包括月度工资和年度奖励。月度工资由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组成。年度奖励依据年度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含税)
  董事年度报酬为:30-55万元;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3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监事年度报酬为:20-5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20-35万元。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表决;
  10,863,104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10,863,104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其报酬事宜,公司将依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大小及工作开展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对《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表决;
  699,349,6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9%;16,600股反对,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0.01%;0股弃权。
  (十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
  大会选举了陈启祥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联席会议选举,田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对提名陈启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对提名赵雁彬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对提名罗登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对提名王继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对提名闫福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对提名翁宇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对提名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对提名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三)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
  大会选举了魏兴文先生、荆延芳先生、陈明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联席会议选举,胡永民先生、房增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对提名魏兴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对提名荆延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对提名陈明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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