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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0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8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1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565,632.8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256,563.28元,加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247,804,507.54元,并减去公司200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61,877,618.10元,2010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235,958.99元。因公司市场提升发展需要,故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轻纺城针织面料市场部分营业房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草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67,340,322.00元的价格购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轻纺城针织面料市场(即中国轻纺城东升路市场改造升级三期工程建成后的市场)的171间营业房(一层105间,二层66间),合计建筑面积8,317.07平方米(具体营业房房号详见坤元评报[2010]468号清单),以安置公司所属东升路西交易区(老市场)改造后一、二楼营业房缺口部分(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11-003公告)。
  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该余额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现根据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重新表述。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31,679.12
  盈余公积	23,167.91
  未分配利润	4,099,933.30
  少数股东权益	-3,891,422.09
  利润表上年同期数
  投资收益	-209,02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38,965.38
  少数股东损益	-2,947,993.31
  对公司2010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10年度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报告期内,在收购、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等经营行为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0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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