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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18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84万元。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编号:2021-018进行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5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变更类型变更内容
实施地点变更前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变更后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对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设计服务网络项目18,003.2718,003.2714,022.48
2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4,014.984,014.983,127.204

公告编号:2021-018

合计22,018.2522,018.2517,149.684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充分市场调研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因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公告编号:2021-018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后期市场调研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上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公告编号:2021-018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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