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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0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3月28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董事肖壮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万义辉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实际表决票数为8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和中磊会计事务所会计师冯丽娟女士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一江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利润总额110,460,629.95元,净利润93,289,749.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公司2010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有90,360,370.26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022,564.98元(对2009年度追溯调整后),减去2009年度已分配股利14,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337,805.28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现有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元,剩余7,337,805.2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同时,拟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现有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330,000,000股。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1-015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4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7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贷款支付日起一年整,利率按签订借款协议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委托借款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同日《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1-01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4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1-017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1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业务的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2011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三项议题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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