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星期四)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0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2010年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严格按照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投资。
(四)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除第五项议案的其他七项项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