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志周合道”,
原“宁波志同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4,96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1,645.06万股的比例为8.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安徽志周合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2019年3月12日,公司股东安徽志周合道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9,8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1月30日解除限售)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志周合道的通知,获悉安徽志周合道于2021年3月11日将其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980万股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相关情况如下:
1、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安徽志周合道 |
本次解质股数 | 980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8.0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35% |
解质时间 | 2021年3月11日 |
持股数量 | 34,965,720股 |
持股比例 | 8.4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