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6号公告)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7号公告)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吴珺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2日
附件:简历
吴 珺
1974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王 健
196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